請詳閱以下報價須知及罰則告知書相關條款:
報價須知
  • 1.請 貴廠商(以下簡稱賣方)於本案 () 截標日期前,至本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網頁(WWW.CSC.COM.TW)下電子商務/採購系統完成網路報價。非經網路報價,視為逾期報價。賣方如須檢附型錄或文件補充說明,得另以傳真(註1)或EMAIL(註2)或郵寄,於本案截標日期前送達買方採購處,傳送資料上必須註明採購案號、截標日期及採購經辦人姓名。
  • 2.報價有效期限請維持三十天(含)以上,賣方之報價未註明有效期限者,其報價有效期限視為三十天,且報價有效期限內,賣方不得撤銷或撤回報價。報價一經接受,買方將於有效期限內寄發訂購單(以買方電子商務採購系統寄送日期為準)。訂購單一經寄送賣方時,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 3.賣方所報價格應為不含營業稅之淨價,且不得含任何佣金或回扣。
  • 4.買方保有分項決標權利。
  • 5.本案買方請購單位要求交貨期限:,請賣方報最快交期。
  • 6.以同等品報價者,報價時必須註明廠牌、型號,並依本須知第1條規定提供型錄,以供請購單位審規。
  • 7.報價截標日如遇政府臨時宣布放假(如颱風…等),請於下一個工作日以傳真報價,該報價將不視為逾期報價。
  • 8.本詢價文件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文件、製作圖面、工程圖面、技術規範等),均由買方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與專有技術等)。賣方應負保密責任,未經買方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或交付予第三人,亦不得逕自申請智慧財產權、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或有任何使用於本次詢價目的範圍之外的行為,如有違反,賣方應立即回復原狀並對買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且買方得將賣方排除於買方及買方集團公司採購、發包之交易對象外。賣方之受雇人、代理人、受任人、承攬人或履行輔助人違反前述約定者,視同賣方違約。賣方所交貨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著作權情事,賣方應自負其責,並賠償買方所受損害,且視為重大違約。
  • 9.在買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卸理貨費用由賣方負責。但如需由買方提供卸貨機具,請賣方務必於報價時註明。
  • 10.除另有規定外,訂購之罰則規定:(1)逾期交貨三十天以內者,每天罰遲交部份貨價千分之一。第三十一天起,每天罰遲交部份貨價千分之二。最高額度不超過遲交部份貨價百分之七。(2)賣方逾期未交貨,買方得隨時不待催告,逕自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向賣方請求解除或終止部份之貨價百分之七作為違約罰金。契約未經解除或終止之部份,如賣方交貨逾期惟經買方驗收合格受領時,買方仍得請求逾期罰款。
  • 11.供應商行為準則:中鋼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公告於買方公司網站。買方期待賣方所有業務活動皆能採用類同之準則並符合賣方經營所在地法律及規章要求,並希望賣方向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以及承包商傳達本行為準則。
  • 12.規範問題澄清,請洽請購人:,電話 :
  • 13.報價問題澄清,請洽採購經辦人: 直撥電話:
  • 14.檢舉買方人員舞弊、索賄、欺詐情事,檢舉電話:(07)8021111轉2191。
  • 註 :
  • (1)傳真號碼:
  • (2)以EMAIL傳送型錄或文件補充說明時,必須同時傳送至以下郵件帳號:{{mqz.respEmail|htmlDecode}}
  • (3)網路報價數位憑証問題(含工商憑証):請洽「網際優勢公司」客服電話 0800-010-626、07- 5369707。
  • (4)網頁/系統問題:請洽本公司採購管理組 07-3371054、3371227。
  • (5)網路帳號/密碼問題:請洽本公司採購管理組 07-3371129、3371218。
罰則告知書
  • 為保障貴廠商人員之安全及維護本公司之環境衛生,敬請告知貴廠商前來本公司交貨、作業或接洽業務之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規定。貴廠商人員如有違反規定,將以其違反事項依本公司「供應廠商一般罰則彙整」處罰貴廠商。 查閱「供應廠商一般罰則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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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案號資訊
採購案號 次數-群組
公開招標類別 本案非公開招標購案 非公開招標購案 受邀廠商 貴公司非受邀廠商
貨品名稱 發詢日期
截標日期 開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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